四川省政府網站近日公布《四川省加強管理服務促進會展業發展的規定》,將于5月1日起施行。
《規定》適用于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在省內舉辦會展、以四川省名義在省外舉辦會展或者省際聯合舉辦會展以及為會展提供配套服務等?!兑幎ā凤@示,舉辦大型會展若可能影響周邊區域交通和環境,主辦單位須在會展舉辦前10日內將會展的時間、地點、規模等相關信息報送當地公安交通、市容環衛等有關部門,否則將由相關部門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未報告者將被處2000元以下罰款。同時會展主辦單位必須依法辦理安全許可、消防檢查等手續,否則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規定》還明確,省內舉辦的重大會展,在舉辦期前后4個月內一般不再舉辦相同或類似的會展;其他會展原則上在舉辦期前后3個月內不得舉辦相同或類似的會展。省財政對規模大、社會效益好、有發展潛力且定期在省內舉辦的會展及重要會展、品牌會展的公共費用給予適當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