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天津市商務委獲悉,為了進一步促進會展業發展,天津市正式出臺《天津市促進會展業發展辦法》,將對會展項目、企業、場館和相關配套服務機構的發展、設立會展企業總部或者地區總部、會展人才的培養和引進、會展宣傳和招商推介進行資助和獎勵,高級會展人才還將享受戶籍遷入、子女入學等優惠政策。該《辦法》將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天津市還將鼓勵國內外各類投資主體和機構通過獨資、合資、合作、參股等形式在天津市設立會展企業;鼓勵會展項目和會展企業加入國際展覽業協會,取得國際認證;對取得國際展覽業協會相關認證的會展項目和會展企業,給予認證費和會員費資助。同時按照《辦法》要求,主辦單位應當在每年1月前和6月前,將本年度上半年和下半年擬辦會展的信息報市會展行業協會,由市會展行業協會向社會公布。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舉辦單位還應在會展現場設立投訴處理點,公布投訴舉報電話,接受并處理相關投訴。工商、知識產權等部門可以派員進駐會展場館處理投訴。